根据民政部《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市日前出台了《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方案》,组织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
一是规范章程。通过规范章程,树立自律意识、完善自律机制,不断加强内部组织建设、民主决策机制建设,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二是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批露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向社会批露,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
三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完善人事、财务、业务活动等各项管理制度。
四是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公开服务内容、服务责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做到不欺诈、不做虚假广告,向社会公开承诺提供诚信服务,以真诚服务、优质服务取信于民,赢得赞誉。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不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业特点、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由登记管理机关集中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自主安排,开展多层次、多类别、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益活动。( 包海波)编辑 徐卫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