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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开展主体功能区划工作
2006-05-23 15:51
[本网讯] 开展主体功能区划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是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在统筹区域发展方面的落实和细化,是实施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迫切需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省发改委《关于开展主体功能区划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发改规划[2006]334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开展主体功能区划工作。

  
  所谓主体功能区划是指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生态功能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将区划分为不同的具有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类型的空间单元的过程。主体功能区划是“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大突破,具有创新性的特证;是制定规划、项目选址的前提,具有基础性的特证;它涉及经济布局、人口分布、土地利用、城乡格局、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具有综合性的特证。


  主体功能区划的内容主要有三项:


  1、划分主体功能区。划分主体功能区主要应考虑自然生态状况、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区位特证、现有开发密度、经济结构特证、人口集聚状况、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等因素,合理划分并推进形成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开发格局。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


  2、明确主体功能区的管理要求。优化开发区域要改变依靠大量占用土地、大量消耗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实现经济较快增长的模式,把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提升参与全球分工与竞争的层次,继续成为带动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区域。根据优化开发区域的特点和开发要求,提出该区域在土地开发、产业发展和转移、区域整合等方面的措施和方向。重点开发区域要充实基础设施,改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壮大经济规模,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承接优化开发区域的产业转移,承接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逐步成为支撑地区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载体。根据重点开发区域的特点和开发要求,提出该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明确重点发展和限制发展的产业,提出引导产业布局、人口分布和城镇空间格局的措施,防止生态环境破坏的要求。限制开发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成为区域性的重要生态功能区。根据限制开发区域的特点和开发要求,从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出发,提出发展特色经济和特色产业的措施,明确各类严格限制的、不符合生态保护的各种经济活动;提出合理引导人口流动和转移的措施,实施生态移民;明确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强化区域的生态功能。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根据禁止开发区域的特点和开发要求,发展和设立一批自然保护区域,并提出实行强制保护的管理要求,提出人口转移的计划,理顺禁止开发区域的管理体制,修订完善现有的与自然保护区有关的法律法规。


    3、提出区划实施的政策引导。提出保障主体功能区划实施的配套政策措施,包括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人口管理政策、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政策等,切实保障区域主体功能区划定位的实现。要按照地区人均财力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财政政策;要提出引导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符合区域主要功能定位的投资政策;要按照产业政策区域化要求,提出合理引导区域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要改变平均分配土地指标的方式,提出实行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土地政策。


  根据主体功能区划的特点,区划原则上应有较长的期限(二十年左右),但考虑到经济发展与人口、环境状况的变化,并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允许五年进行调整。


    主体功能区划文件,一般应包括区划文本、区划图件以及区划报告等成果。在区划编制方法和成果表现形式上,要充分应用地理空间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与手段,逐步建立主体功能区划的编制、应用和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省发改委文件精神,我市主体功能区划,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以及区域内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应注意做好与区划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充分征求区域相邻地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的意见。我市的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完成以后,应报杭州市发改委审核。杭州市发改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将对我市主体功能区划组织论证和审议后提出意见。我市编制单位根据杭州市发改委审核意见对主体功能区划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市人民政府报杭州市人民政府审批。主体功能区划一经批准,应序公布,并认真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需对主体功能区划作重大调整的,按原区划审批程序修编和报批。(洪连坤)编辑 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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