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件重新规定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费用,与以前只提取土地出让业务费一项相比提取额度有了大幅提高,提取费用主要包括:(一)土地出让业务费(一般工业功能区3%,省级经济开发区1%);(二)政府债务偿债准备金10%,土地收储专项资本金5%(该两项提取范围不包括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城区搬迁政策涉及的退城进郊企业和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土地出让金资助部分);(三)按计划指标批准的以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提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四)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按土地出让面积每平方米4.5元提取;(五)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资金5%;(六)基础教育经费5%。
该文件还规定土地受让人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仍末缴纳出让金的,每日按土地出让金欠缴额的0.5‰征收违约
该文件的出台,对于加强已农转用土地的批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用地单位尽快办理具体项目供地手续,提高供地率具有重要意义。促使企业牢固树立用地节约集约观念,切实强化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氛围。童卫华 编辑 徐卫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