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制定出台的《建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建财行〔2006〕178号),办法规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为重点,采取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年度预算安排财政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专项项目,均按规定要求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工作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专家或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专业人员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必须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项目绩效的具体指标,便于评价结果的量化计算。评价结果将运用到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的核定当中,即对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无正当理由没有达到预算绩效目标或绩效差劣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
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市财政局从6月份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我市2003-2005年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由此拉开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序幕。(方丽强) 编辑 徐卫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