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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债方便突发奇想买假证 违法受处罚
2006-06-11 15:38

    近日,家住新安江街道宫里路的刘某到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身份证,民警发现他的户口本的出生日期为1939年5月29日,而原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1951年5月29日,相差整12年,后经鉴定他持的身份证是假的。

    经调查,刘某手上持有的假身份证是他2004年在温岭以80元钱买来的。原来刘某是做生意的,经常要到外地去讨债,2004年他到温岭去讨债时,发现旅馆旁的电线杆上有做假证的广告,就突发其想,自己年纪大了讨债比较困难,债主经常欺负自己年纪大而不及时给钱,如果把自己的年纪改小一点或许就可以顺利地讨到钱了。于是他就买了一张假证,把自己的年纪改小了12岁,并一直在外地讨债时使用。

    可是假证的使用并没有他想象的好处,他就想到公安窗口制作新的二代身份证,并要求将出生日期改成51年出生。于是他拿了假证想作为更改凭据,没想到被民警识破,不仅如意算盘没打成,反而因使用虚假、伪造的身份证被处罚款500元。

    受到处罚的刘某后悔不已,他原想通过使用假证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尽早要到属于自己的钱,没想到钱没有及时讨到,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罚了钱。

    何素芬    编辑: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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