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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申报“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
2006-06-16 10:02

为创建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市政府在2006年6月下发了在城区《关于禁止设置和发布烟草广告的通告》的通知,同时向浙江省爱卫会、卫生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报“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称号。
据市爱卫办主任汪纪红介绍,“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一部分。“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的认定条件及监测指标具体包括:第一、市人大、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并制定有关无烟草广告城市的地方法规、规章或规定及切实可行的烟草广告管理措施,有专门机构负责监督执法。第二、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等宣传媒体上无烟草广告及变相烟草广告。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不设置烟草广告。第三、在城市行政辖区内无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即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及其公共设施,交通沿线两侧等地的建筑物,以及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墙壁和遮阳伞等无烟草广告。第四、不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及行李、运货车等移动设施设置、绘制、张贴烟草广告。第五、不利用互联网、音像制品和印刷品(如登机牌、车船票、站台票、门票等)发布以及派发、促销各类烟草广告品。第六、不运用烟草赞助的形式开展文化、体育等活动,不在文体活动中发布烟草广告、进行烟草促销活动。
据悉,从6月13日至7月13日,我市对申报“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在媒体上进行了公示,以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市城管执法局 周建兵)


编辑:吴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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