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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2006-06-20 16:14
[本网讯]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中央政法委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市检察院从5月上旬开始,在全院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前期的主要做法有: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教育是今年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为扎实搞好此项教育活动,根据上级院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同时成立了以余国利检察长为组长的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个环节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1.教育内容丰富,包括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批示;罗干、周永康同志在全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央政法委编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高检院编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汇编资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系列讲座》;“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电视党课;每周一期的《党章学习专刊》等。2.教育形式多样,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理论引导与现实教育工作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学习。参加上级院组织的领导干部轮训及对骨干和重点执法岗位的检察干警专门培训,做好对全院干警的集中培训;邀请市委政法委领导上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讲座;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干警开展学习讨论;通过学习,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撰写体会文章;向每位干警发送每周一期的《党章学习专刊》进行日常渗透式教育等。


    (三)结合载体,突出实效。一是组织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讨论和征文活动。组织全院干警围绕“用什么样的思想指导检察工作实践,用什么样的原则确保检察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用什么样的标准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等问题开展讨论。在《检察研究》上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征文活动,刊登优秀论文。二是在全院干警中开展寻找身边“亮点”的活动。活动要求干警把近两年来发生在本院干警身上的令人感动的真实故事以及自己的感想写成文章,届时组织评奖。这促使干警们纷纷讨论和寻找身边有哪些人和事使自己感动、值得去学,也促使干警去思考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还存在哪些不足、应如何改进,从而在全院营造爱岗敬业、团结和谐的氛围。找 “亮点”活动将一直延续到8月底。


    整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分动员部署、学习培训;对照检查、清理思想;认真整改、健全制度;考核抽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目前正在进一步实施中。(市检察院政治处 办公室)编辑: 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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