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范对公路旅游标志和非公路标志采取设置组合标志。并对组合标志的设置范围、设置地点、支撑形式及标志尺寸、限载信息、图案颜色、字体均作了详细的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操作性。
规范同时还规定组合标志统一由区(县、市)级公路路政部门规划、监督、管理,并实行年度审核制度,需要跨年度使用的,必须在一年届满前20日内向区(县、市)级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提出保留申请,审核同意后继续使用。
该规范的出台实施将改变公路旅游标志和非公路标志传统单一的设置方式,避免了十字路口旅游标志和非公路标志散乱的现象,有效的美化公路路容路貌和环境。今后凡在我市普通公路设置旅游标志及厂名、店名等非公路标志的将参照此规范实施。(蒙少锋) 编辑: 徐卫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