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建府纪要[2006]43号文件规定,在市区范围设置户外广告(店招、霓虹灯)的审批、管理权近日起划归市城管执法局,有关业主可别走错地方了。相关职能移交后,市城管执法局随即开展现有户外广告(店招、霓虹灯)审批情况调查复核,进一步规范、统一户外广告(店招、霓虹灯)的设置,严格审批制度。
市城管执法局日前发出通告指出,经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店招、霓虹灯)应严格按照批准要求,并及时修复、更新陈旧、破损的户外广告(店招、霓虹灯),到期的户外广告(店招、霓虹灯)应及时拆除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各相关业主应在2007年8月15日前到市城管执法局办理延期手续,对于到2007年8月16日后仍未办理延期审批或无法提供户外广告(店招、霓虹灯)设置许可证(单)的,将一律视为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店招、霓虹灯)。届时,该局将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店招、霓虹灯)及违反有关规定的进行查处。
建德新闻网记者:宋胜清 责任编辑:余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