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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五种地点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2006-08-15 16:07
 国务院新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五种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 、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对营业时间,《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条例》还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为防止扰民,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何天华)编辑 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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