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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树坞6幢经济适用房(高层建筑)价格已定
2006-09-30 16:37
[本网讯] 矗立在新安江东区入城口的枫树坞沿街6幢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50567 平方米(含营业用房等), 255 套经济适用房已分配到户,其价格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近日,经市物价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高层价格已确定。享受经济适用房面积的销售基准价为1890元/平方米,超过经济适用房核准面积部分的销售基准价为2780/平方米。


    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54号《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若干意见》文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下列八项因素组成:建设用地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及预付款利息;税金;3%的利润。建政[2002]28号《建德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第五条规定:销售价格,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建德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价管[2002]36号)文件执行。干部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控制面积标准以内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购买;超过控制面积标准以上部分,按同类地段商品房价购买。(应子亭) 编辑: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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