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分级成立局系统、局本级及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履行各项管理任务,负责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是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实行国有资产使用申报、产权登记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清查力度,做到账实相符。
三是严格控制国有资产购置标准。规定对因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办公设备的,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四是加强国有资产购置及使用管理。购置规定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程序编制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批;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下属事业单位购买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统一审批。在购入、调入或自制固定资产时,严格组织验收。对购置的资产财务人员应及时入账登记,并办理有关领用手续。
五是注重国定资产日常使用维护。
六是实行固定资产定期向市财政局(国资办)报告制度。
七是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对于长期闲置不用和超编定额的固定资产,接受市财政局(国资办)的调剂处置。
八是严禁出借资金和用国有资产抵押、担保。
九是严格按照程序处置国有资产。划转、出售、报废、报损国有资产,报市财政局(国资办)审批或备案。
十是规范出租房屋建筑物、土地及设备。
十一是规范处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资金统一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吴凯文) 编辑 徐卫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