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一家房地产公司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报地名命名时,拟将动工的商住楼命名为“××广场”。民政窗口的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经过细致的审核后,作出了不予办理的答复。
但为何不予办理呢?据民政窗口的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停止受理“广场”作为商用楼盘通名的通知》精神,从2006年11月15日起,停止受理对“广场”作为商用楼盘通名的申请。对在此之前已经受理并经批准办理地名预申报登记且在保留期内的,可以保留,但保留期满的,不再受理继续保留申报。并明确提出了要“严格控制‘广场、中心、城’名称的使用范围”。
作者:雷 鸣 责任编辑:余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