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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人民政府对基层司法所建设作出规定
2006-12-14 20:14
[本网讯] 针对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人员配备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等方面的问题,建德市人民政府于12月1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通知》,从管理体制、人员配置、工作保障三方面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将原有的六个直属司法所与所在的镇(街道)内设司法所联合办公,司法所设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办)。二是加强司法所人员配置,司法所应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直属司法所原则上每所配备2人,其余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协调司法局和乡镇(街道)从适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乡镇(街道)干部中调配;乡镇(街道)内设司法所人员由乡镇(街道)从适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乡镇(街道)干部中调配。三是加强司法所工作保障,司法所的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办公用房、办公设施等由乡镇(街道)负责。司法局直属司法所的人员经费(含年终一次性奖金、目标管理考核奖)和正常公用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乡镇(街道)内设司法所的人员经费及乡镇(街道)对司法所(含司法局直属司法所)的工作考核、日常管理等经费由乡镇(街道)财政承担。(陈兰云) 编辑 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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