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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调整、完善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7-01-12 15:57
[本网讯]今年根据新出台的国家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我市将对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一是加强福利企业资质认定。各福利企业申请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须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对企业资质情况进行认定,要求企业安置残疾职工的比例达到25%以上;用工双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并对残疾职工上岗资格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确定。


    二是规范减免税收条件和程序。企业申请增值税优惠政策,由国税部门负责认定,企业须提交福利企业认定证明;残疾职工人员变动情况;企业增值税退税资格认定及限额审批表,国税部门负责退税审批。对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属于市地税局管辖的,企业向市地税部门申报企业所得税减免,地税部门在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残疾职工情况进行审核后,确定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数额。


    三是民政、残联、税务等部门联合加强残疾职工管理。加强残疾职工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建立残疾证的信息比对审验机制,加大企业资质管理力度,制定残疾职工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用工政策引导,保障残疾职工利益。( 吴凯文 汪建宏)编辑: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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