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2月1日起,取消对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总量和经营场所面积等限制,具体审批标准和程序按照新发布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0号)执行。大力扶持音像制品连锁门店,对直营连锁门店和连锁柜台实行备案登记制度。让正版音像制品进超市、进商场、进书店、进报亭、进社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场所,为消费者购买正版音像制品提供最大的便利。鼓励和支持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在农村建立发行网络,发展音像制品销售终端,健全正版音像制品流通网络。(何天华)编辑: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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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审批有新政策 鼓励正版音像制品
2007-01-25 15:28
[本网讯] 浙江省文化厅近日转发文化部文市函[2006]1709号《关于改进音像市场管理 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音像市场的建设。
从2006年12月1日起,取消对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总量和经营场所面积等限制,具体审批标准和程序按照新发布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0号)执行。大力扶持音像制品连锁门店,对直营连锁门店和连锁柜台实行备案登记制度。让正版音像制品进超市、进商场、进书店、进报亭、进社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场所,为消费者购买正版音像制品提供最大的便利。鼓励和支持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在农村建立发行网络,发展音像制品销售终端,健全正版音像制品流通网络。(何天华)编辑:徐卫建
从2006年12月1日起,取消对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总量和经营场所面积等限制,具体审批标准和程序按照新发布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0号)执行。大力扶持音像制品连锁门店,对直营连锁门店和连锁柜台实行备案登记制度。让正版音像制品进超市、进商场、进书店、进报亭、进社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场所,为消费者购买正版音像制品提供最大的便利。鼓励和支持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在农村建立发行网络,发展音像制品销售终端,健全正版音像制品流通网络。(何天华)编辑: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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