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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本市社会团体年检有新的要求
2007-04-04 15:56
[本网讯]日前,市民政局举办了全市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和秘书长培训班。培训班邀请杭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导,就当前如何加强社会团体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如何当好社会团体秘书长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辅导。


    另从培训班获悉,市民政局对2006年度的社会团体年检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并联合组织、财政等部门发文,对年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凡上年支出数在5万元以上的社会团体,年检时应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支出数在5万元以下的社会团体,年检时应提供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查报告。二是行业协会的年检,按照市委组织部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现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的通知》 (市委组〔2007〕14号)精神,在完成脱钩后方可进行年检。今年的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31日,逾期不参加年检的,视作“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 包海波)编辑: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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