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开办企业资金不足,用房产证抵押给银行贷取流动资金可以说是司空见惯的事了。但是“聪明能干”的叶某在开办企业缺少资金时却动起了歪脑筋,在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里,先后用购买来的20本假证,从市某金融机构骗取了信贷资金334万元,幸亏民警采取了巧妙的侦破策略,一举追回了本金和利息。4月2日,市公安局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将叶某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5年,叶某很想创办企业,却一直苦于没有资金,百般无奈之下,他想到了用假的房产证抵押贷款这一招。
2005年11月上旬,叶某到金华以每本300元的价格,从制假证贩子手中买来了伪造的新安江街道府前路40号临江花苑一套房子和新安江镇环城北路一套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各一本。2005年11月17日,叶某骗取了市某金融机构营业部工作人员对新安江街道府前路40号临江花苑这套房子的房产价值评估,然后,叶某就打电话要金华假证贩子做好并送来伪造的该套房屋的他项权证,次日抵押给了该金融机构营业部,骗取了信贷资金40万元。
初次尝试的成功,使叶某喜出望外。2006年9月上旬,叶某又赶赴金华,以每本300元的价格,从制假证贩子手中买来了伪造的新安江街道沧滩路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各一本。2006年9月4日,叶某又用相同的手法从上述金融机构营业部骗取了信贷资金100万元。
贷款真是容易,叶某的胆子更大了。2006年10月初,叶某称有杭州市西湖区山水人家4幢一套132.09平方米商品房、西湖区文三路249号联强科技大厦共54.34平方米店面房及拱墅区大关西七苑75.02平方米商品房三处房产,又骗取了上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此三处房产的价值评估,尔后叶某又赶赴金华以每本300元的价格,从制假证贩子手中买来伪造的上述三处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他项权证各一套共九本,分别于2006年10月10日、13日抵押给金融机构营业部,骗取了信贷资金110万元及84万元。
至此,叶某已三次从市某金融机构骗取信贷资金334万元。有了前三次的“经验”,叶某更是“张狂”,一有资金短缺便想到该金融机构骗取信贷资金。今年1月13日,叶某故伎重演,又到金华以每本300元的价格,从制假证贩子手中买来伪造的新安江街道大塘坞锦华园两套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各一本。1月15日,当他再次到上述金融机构营业部骗取信贷资金时,因其多次用房屋抵押贷款,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经与房产办证部门联系查询后发现,该证系假证,于是,叶某企图再次骗贷60万元的计划因此“流产”。
1月16日,该金融机构向市公安局报了案。鉴于案情重大,当日,民警就介入了此案。经侦查,叶某贷款用的所谓的房产证均系假证。1月17日,公安部门将叶某刑事拘留。为了挽回损失,公安部门采取了强大的追款措施,到2月9日止,追回了本金和利息共计人民币3372841.73元。
建德新闻网记者:吴运河 责任编辑:余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