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森林防火条例》立法调研组一行昨日来到我市,就《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草案)》内容向我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1989年10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就颁布了《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随着形势发展,有的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的森林消防工作。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将《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将在今年5月提请审议。此次立法调研工作,就是为了听取基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调研组通过座谈,听取了我市相关部门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调研组表示将认真研究和吸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锡根参加了调研座谈。
建德新闻网记者:龚一桦 责任编辑:余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