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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月实施
2007-06-07 15:08
[本网讯]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第493号国务院令,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本条例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方面有了明确的规定,是事故处理罚款方面的重要依据。本条例对事故有关负责人可处一年收入作罚款、安全事故一小时内上报等规定,与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相比,新条例作了很多方面的调整,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比原有标准更趋完善。


    该条例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建筑业安全事故报告现开始要求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张丹) 编辑 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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