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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大扶强 我市出台农业龙头企业评定办法
2007-06-27 15:13
[本网讯]为规范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管理,扶大扶强农业龙头企业,我市于6月27日正式出台了《建德市农业龙头企业评定办法(试行)》。


    该办法明确了申报农业龙头企业的条件:


    (一)加工型企业总资产须在3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在800万元以上(其中茶叶加工企业在500万元以上),年利税在3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所用原料30%以上来自本市,在本市联结农产品种植基地1500亩以上、生猪1万头以上、家禽3万羽以上、养殖水面800亩以上(网箱养殖按实际折算);企业与农户关系紧密,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或利润返还等形式保护农民利益,以此方式采购的原料占企业所需原料的60%以上;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产品科技含量较高,主营产品有注册商标。


    (二)流通型企业(产地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资产在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年利税在1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或市场)农产品交易占其总交易量的70%以上,企业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蔬菜、茶叶、水产品、果品、鲜蛋类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4000万元以上;与我市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户)关系紧密,联结农产品基地一般在3000亩以上,其中水产类市场要求带动渔农大户200户以上。


    (三)种养型企业,须从事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的企业,其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达到加工型企业规模的60%以上;养殖企业除自身经营业绩良好外,还要有较大的带动能力,水产养殖公司要求养殖水面达到400亩以上;单项经营渔种繁育的,要求育苗基地50亩以上;专业从事生猪养殖的公司,要求有良好的粪污处理设施,商品猪常年存栏3000头以上;经营良种繁育的,经产母猪常年存栏200头以上;专业从事蛋鸡养殖的公司,要求有良好的粪污处理设施,常年存栏3万羽以上;种禽企业要求父母代种鸡常年存栏8000套以上;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公司,经营特色水果的基地要达到300亩以上;经营特色干果的基地要达到200亩以上;经营园艺作物的要求自有苗木基地达到500亩以上;盆栽花卉为主的,要求达到5万盆以上。


    办法规定,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必须在当年10月底前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已被认定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必须在次年1月15日前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的资信情况须由其开户银行提供证明,企业的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情况须由乡镇(街道)或产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今后,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申报评定一次,优保劣汰。经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评定通过的企业,由市政府在次年初认定公布年度农业龙头企业,并授牌。经市政府认定公布的企业,将享受农业龙头企业有关扶持政策。( 张宏)编辑 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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