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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前必须依法举行拆迁许可听证
2007-07-05 00:59

    城市房屋要拆迁,应当先举行许可听证。昨日,我市建设部门举行新安江街道新安江社区农贸市场(新安商厦综合市场)项目涉及的房屋拆迁许可听证。这是自今年3月份新修订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市举行的首次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听证。 

    修改后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首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就拆迁许可涉及的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情况等相关事项听取意见。新安江社区农贸市场项目涉及的房屋拆迁许可听证,就是根据这一新规定举行的。

    申请人新安江社区居委会因新安江社区农贸市场项目拟在东至健康新村、南至国信路、西至杭八达施工围墙、北至新安东路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并提出书面申请。市建设局对此依法举行听证,市拆迁办审查工作人员、申请人新安江社区居委会代表、拟被拆迁户代表参加了听证;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代表参加了旁听。申请人与拟被拆迁户就拆迁计划、安置方案、安置方式及补偿标准、评估确定、知情权问题等交换了意见和看法;市拆迁办审查工作人员发表了审查申请意见。市建设部门将充分考虑听证意见,择日决定是否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往后,凡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市建设部门都将依法举行听证,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严 涌 建德新闻网记者:宋胜清)

责任编辑:杨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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