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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出台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2007-07-13 01:10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杭州市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近日,杭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了列为上市培育对象的条件。一是企业符合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二是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杭州市鼓励发展类产业;三是企业在杭州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信用情况良好;四是企业已制定具体的上市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五是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杭州市(含各区、县(市))。《意见》同时明确了上市培育对象的申报程序和被确定为杭州市上市培育对象可享受的政策。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促进杭州市企业上市列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要按各自职能,尽力为上市培育对象做好对口联络和配套服务工作。对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努力为上市培育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合力营造促进企业上市的良好环境。□ 发改局



    责任编辑:吴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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