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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市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已全面开始
2007-07-16 15:37
[本网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浙江省卫生厅和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2007年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已开始。

 
    7月份主要针对市级、乡镇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进行校验。8月份针对全市的村卫生室进行校验。在申请校验时,应先对医疗机构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校验。不符合要求的,暂缓校验,暂缓期内进行整改,暂缓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公告形式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各医疗机构请备好完整的校验资料,及时到审批中心卫生窗口办理校验手续,逾期未校验的,将以非法行医处理。 (吴小明) 编辑 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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