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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查处一生产安全事故迟、缓报案件
2007-09-18 00:04

    9月14日,市安监局依法处理了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迟报、缓报案件,诸暨市某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受到了罚款24000元的处理,该工程亦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这是我市首起因未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而受到查处的案件。


    8月29日,市安监局接群众举报称,诸暨市某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市一家化工企业施工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两名工人受伤,现在医院接受治疗。市安监局马上派人前往调查。调查发现,8月28日下午,该公司在我市一家化工企业进行污水管道安装施工时,擅自动火,引燃了污水池内的可燃气体,致使作业现场及附近的两名施工工人被烧伤。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相关规定,于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被安监部门查实。日前,市安监局根据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令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安 监



    责任编辑:吴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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