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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
2007-09-27 16:41
[本网讯]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比较集中,流动性大、工伤待遇难以落实的问题,日前,我市出台了《建德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实行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设工程造价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办法,规定在建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为参加建设的全部农民工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办法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应按照本办法规定为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参保方式为:建筑施工企业持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等证件,在工程开工前到社险办以实名制为农民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按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规定的样式制作标牌在工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农民工监督。


    各相关部门将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取得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新突破,推动完成今年全市工伤保险净增参保4.02万人的目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将查验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和缴费凭证;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监察力度,对逾期未依法参保的建设施工企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依法进行查处。办法中还规定了多项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措施。(王智杰)编辑: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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