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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办法将规范对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管理
2007-10-17 07:07


  为进一步扶大扶强我市的农业龙头企业,今年6月底《建德市农业龙头企业评定办法(试行)》正式出台。昨日,市政府召集我市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向各企业负责人详细通报了《评定办法》的内容,并就农业龙头企业未来发展提出了要求。

 《建德市农业龙头企业评定办法》提出了详细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其中符合我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能促进我市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我市农产品的销售,带动农民致富成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的主要条件之一。同时,《评定办法》分别对加工型企业、流通型企业和种养型企业的申报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评定办法》,今后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申报评定一次,优保劣汰。经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评定通过的企业,由市政府在次年初认定公布年度农业龙头企业,并授牌。经市政府认定公布的企业,将可享受农业龙头企业有关扶持政策。

  副市长徐建华在座谈中指出,近年来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带动示范作用不明显,享有市场较窄以及知名品牌不多等不足,因此广大农业龙头企业要认清形势,理清思路,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培育新型农民等主题,找准定位,进一步发挥作用,让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迈出更大步伐。

  在座谈中,正市级巡视员、省农技推广基金会建德市执行部会长谢康春向在座的农业龙头企业介绍了基金会的运作情况,并希望广大农业龙头企业能积极为农技推广基金筹措资金,为我市的农技推广出把力。

  建德新闻网记者:龚一桦 责任编辑: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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