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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污染源普查办负责人就全市普查答本网问
2007-12-24 23:58

    编者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即将进入全面普查阶段,我市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面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日前,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局长洪国根就普查的有关情况接受了本刊的采访。


    问:什么是污染源和污染源普查?


    答: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污染源普查即是对污染源数据的全面清查和统计。


    问:开展污染源普查有什么意义?


    答: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开展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市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搞好全市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污染源普查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一项环保基础工作,更是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通过普查对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污染源普查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要认真查清全国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治理水平等情况。


    二是完善环境统计数据体系。要根据普查结果,建立国家与地方各类污染源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以此为平台,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建立更加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不断提高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三是搞好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要对普查数据进行全面分析、深入研究,着眼于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赢”,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四是推动环境监管能力提高。以全国普查为契机,找出环境监管的薄弱环节,改进监管措施,调整监管重点,健全各级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是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问: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污染源普查的对象为全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问:此次普查的基准时点是什么时候?历时多长?


    答:污染源普查时点是2007年12月31日。此次普查的全国层面从2006年就开始做准备工作,到2009年发布成果,历时3年。


    本次普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1月———2007年12月);


    二是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2月);


    三是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月———2009年7月)。


    问:此次污染源普查具体牵涉到哪些部门?这些部门具体负责哪些工作?


    答: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和工业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市农业局负责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作物、畜牧业等农业源的普查,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组织对农业源普查工作的验收,负责农业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市水利水电局负责水产业农业源的普查,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组织对水产农业源普查工作的验收,负责水产农业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花卉经济作物农业源的普查,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组织对花卉农作物农业源普查工作的验收,负责花卉农作物农业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市统计局参与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及有关具体政策的制定,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协同环保局做好普查数据的核定、统计和普查成果的分析、资料开发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新闻网站等媒体,进行污染源普查的社会宣传和动员,配合普查办制定方案和计划,开好普查成果新闻发布会等。


   市发展和改革局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经济发展局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协同环保局做好工业源普查及普查数据的核定、统计和普查成果的分析、资料开发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环保局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放射性伴生矿基本信息,配合环保局做好全市放射性污染普查工作。


    市建设局参与生活源普查,配合环保局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场)普查。


    市城管执法局参与生活源普查,配合环保局做好城区服务行业的生活源普查。


    市卫生局配合做好医疗卫生系统污染源的普查。


    工商建德分局负责提供清查所需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基本登记信息,协助环保局做好普查工作。


    市供电局配合做好火电行业的污染普查。


    市质监局负责提供清查所需的企事业单位基本登记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问:污染源普查对象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答: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污染源普查对象应当及时提供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普查机构派出的调查队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和监测时,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数据。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普查人员也应依法进行调查并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责任编辑:吴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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