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提高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的管理水平,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相应提高了工业用地准入门槛。
新修订的《控制指标》规定,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原则上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新的《控制指标》将容积率控制指标总体上调。30个行业大类中,27个行业大类容积率上调0.2,2个行业大类容积率上调0.1(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和医药制造业),1个行业大类容积率保持不变(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对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作者:金 俊 责任编辑:余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