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茶叶加工企业在2000万元以上),年利税在1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来自本市,在本市建立农产品基地2000亩以上;企业与农户关系紧密,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或利润返还等形式保护农民利益;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产品科技含量较高,产销率在90%以上;企业经营主体明确,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等。
根据杭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制定的相关政策,杭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在税收、信贷、用地、用电等方面将享受更多扶持。( 张宏)编辑 徐卫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