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动态 建德新闻网
0571-58318323
我要投稿
建德市新闻传媒中心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建德新闻网 > 建德频道 > 经济动态

微信扫一扫分享

我市出台《办法》从三方面保农村居民养老
2008-08-29 06:50


  为推进覆盖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建设,切实解决农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我市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的收入水平,制定出台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从三个方面加强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建设,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一是保障覆盖全面性。凡农业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至未满60周岁的都可参保。农村养老保险是对农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该政策使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网基本形成,农村各类人员保障基本纳入制度保障框架。

  二是保障层次多样性。新出台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以上年度居民月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比例为15%,财政补贴5%;享受“低保”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5%,财政补贴15%。同时对被征地农民也进行了明确,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为13%,财政补贴7%;持低保证的被征地农民个人比例为3%,财政补贴17%。并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组织可给予参保人适当补助。

  三是险种转换便捷性。对农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叠投保的人员,对其农村养老保险的账户本息总额,按相关标准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对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折算为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已享受原农保待遇的,可对原农保缴费的本息额折算为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上规定将为广大农民的保险变动提供制度保证。

  作者:吴继宾 黄远军 责任编辑:余 锋



责任编辑: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