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加强互相协作的规定》。
《规定》明确了各专门预防机构在贯彻落实《条例》中的相关职责和任务,并建立了“五项”制度,即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协作调研制度,协作预防咨询、预防宣传教育制度,协作检查、通报制度。
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的建立,旨在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切实履行各专门预防机构的指导、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各专门机构在社会化预防中的联动作用,共同做好我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作者:章 洁 坚代军 责任编辑:王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