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我市按惯例向各乡镇(街道)敬老院下拨了在院集中供养对象生活补助资金,同时专门对该资金的使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针对过去“重拨付轻管理”,导致乡镇(街道)集中供养专户资金结存过多的问题,我市在此次下拨在院集中供养对象生活补助资金时,特别就其使用管理作出硬性要求,明确规定该项资金要用于在院集中供养对象的冬令、春节期间的伙食改善和过冬衣物的添置,原则上要保证每人每天的伙食标准不低于7元/天,过冬衣物添置不低于200元/人,并切实做到用足、用好、用到实处。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将适时就此进行检查,并根据其使用的落实情况核拨下一批生活补助金。
通讯员 林庆华 责任编辑 王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