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建德市残疾人优惠扶助办法》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市残联决定对持有《就业援助证》、从事个体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残疾人给予补贴。
申请补助的残疾人必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劳动保障部门所发的《就业援助证》,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后(2008年1月开始计算),携带有关材料到市残联服务大厅(新安东路209号)办理申请手续。携带材料包括上述两证,以及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和银行存折的原件、复印件等。
补助标准按建政办[2008]5号文件规定,按其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2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建德新闻网 通讯员 翁朝晖 责任编辑 王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