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文,调整我市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数,确认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032元,比上年增加893元,增幅12.51%。
从2009年4月1日起,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由594.92元调整为669.33元。4月1日以后参保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养老金标准也作相应调整,其中60周岁每月养老金由146.38元提高到164.68元,70周岁及其以上由363.32元提高到408.77元。
2009年4月1日之前已办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的人员,缴费基数和养老金待遇标准按原标准执行。(王智杰)编辑 徐卫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