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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化工赢得“市场经济地位”
2009-07-02 19:45

    经过长期不懈地努力,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于在欧盟草甘膦反倾销诉讼案中获得完胜。6月17日,欧洲初审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取消对新安化工草甘膦征收29.9%的反倾销税,并由欧盟理事会承担相关诉讼费用。新安化工由此成为欧盟对中国草甘膦发起反倾销调查近15年来,获得胜诉的第一个赢家。

 

    欧洲初审法院的裁决书明确指出:“由于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错误地解释所适用的法律规定,故没有合理地考虑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而拒绝给予其市场经济地位。”这是欧盟初审法院首次对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给出明确的支持。

 

    据了解,欧盟对中国草甘膦提出反倾销调查始于1995年,之后以新安化工为首的中国草甘膦企业曾组织应诉,但1998年欧盟法院仍然作出了对中国草甘膦征收24%反倾销税的裁定;2000年,该税率提高至48%;2003年2月1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和日落复审并案调查,当时新安化工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大量的证据材料,要求给予市场经济地位,但遭到欧盟委员会拒绝;2004年9月24日,欧盟委员会对此案作出终裁,对所有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征收29.9%的反倾销税。新安化工表示不服,于2004年12月23日向欧盟初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对该公司征收反倾销税。这场诉讼持续了4年半之久,以新安化工全胜告终。

 

    业内专家分析指出,长期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中国企业尤其是像新安化工这样的从国企转制的股份制企业,往往存在固有的偏见,因此很难给予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在对外贸易中,中国企业常常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欧美等国动辄以反倾销、反规避等为名,向中国产品课以重税,极大地削弱了中国产品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新安化工此次获得欧盟草甘膦反倾销诉讼案的完胜,无疑是一次巨大的突破:不仅为公司今后开拓欧盟市场扫清了障碍,同时也极大地提振了中国企业的信心,为企业应对同类诉讼将起到积极的借鉴作用。

建德新闻网通讯员:翁国娟

责任编辑: 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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