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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科技型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09-08-25 22:51

 

  日前,市政府出台了我市科技型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该计划明确了我市今后三年科技型企业培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培育目标和具体培育措施。今后三年科技型企业培育的总体目标是: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工程”,即到2011年底,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0家;培育企业研发(技术)中心100家;完成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100个;为百家企业聘请、派遣科技顾问、特派员100名;专利申请量超过1000件。完成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市与省级科技强市复核工作,巩固和强化科技强市成果,提高全市科技进步水平和科技综合实力。

 

  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计划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

 

  第一、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一是要内育外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鼓励企业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引导发展新材料以及精细化工产品等我市有一定特色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提高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努力引进和培育发展一批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五金工具、低压电器、碳酸钙、家纺等传统优势产业的改造提升,提高产业层次。二是精心培育做大做强高新企业。逐步培育已认定为杭州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本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向杭州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提升发展。对首次认定为杭州市、本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万元的奖励。

 

  第二、进一步加强创新载体建设。一是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和博士后工作站。对首次获国家、省、杭州市、本市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0.5万元资助。成长型企业当年成立本市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的,给予1万元资助。对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二是加强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围绕提升和发展块状特色经济,拓展原有行业研发中心的功能,创建五金工具、低压电器、碳酸钙三大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三是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培育一批科技型小企业。鼓励企业和自然人利用社会资金和闲置房屋等,参与孵化器建设特别是专业性孵化器建设。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和本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对于进入孵化器中孵化的企业,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启动资金资助。孵化企业孵化期不超过3年。四是建设虚拟科技孵化器。根据建德产业特色,放眼全国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中心,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建设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进一步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鼓励企业开发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获得专利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奖励2000元,国外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800元,外观设计专利奖励500元。获国家、省、杭州市、本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第四、进一步改善科技型企业投融资环境。一要引导企业加大投入。落实好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所得税和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二要建立创业投资体系。落实并完善已出台的《建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于我市科技型、成长型的初创企业。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初期安排500万元,采取跟进投资的方式,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的我市创业企业,按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3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杭州市级引导基金和我市引导基金原则上按1:1的比例同步跟进投资。三要加强科技金融合作。

 

  第五、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一是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二是建立市科技创新扶持资金。2009年市财政初始安排350万元,设立科技创新扶持资金,今后逐年扩大科技创新扶持资金额度,用于通过科技局向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杭州市科技局申报并获上级科技部门科技经费资助的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科技专项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计划项目,并要求地方财政给予配套的项目扶持。 三是实施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每年组织评选认定5家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标兵,通过认定的企业每家资助 15 万元,分三年拨付,每年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予以资助。

 

  第六、进一步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一要加强科技中介组织建设。组建建德市高新技术企业联谊会,积极发展专利等科技中介组织。对新创办的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或市外科技服务中介来建新创办的分支机构、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中介服务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度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二要加强公共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三要加大科技型企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对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培训力度,鼓励创新人才以知识产权的形式入股企业,参与利润分配。开展建德市科技人才突出贡献奖评选,落实好科技人才的待遇。(谢元潮)

 

 

责任编辑: 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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