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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抵押贷款将春风化雨 滋润我市万千农民走向富裕
2011-10-31 14:20

为有效解决农村贷款抵押难问题,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支持农民创业创新,近日,我市出台《农村居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试行)》,切实推进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工作,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办法规定,有集体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农村居民,可以用农房抵押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提供几个材料才能办理:村民代表大会关于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贷款相关事项的决议,村委会同意农村居民房屋处置承诺书,借款人同意处置房屋承诺书,这三份文件签署后,才能向银行提出借款。

办法规定了农房抵押贷款的申请和审查,当然要无争议的房产,也必须有证,同时有其它共有人同意签字,具体价值,可双方协商,也可评估。

农房抵押贷款需要到市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然后再申请贷款。办法由人行、国土、建设三部门负责解释。

人行建德支行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项办法出台,对建德农民来说是划时代的。大家都清楚农民贷款不象城里人有房屋可抵押,主要是受集体土地制度的约束。这次市政府出台了这项政策,是充分考虑到为了缓解农民阶层的融资难问题,突破法律和制度的障碍,实行的一项惠民工程。

这项办法在杭州地区是率先出台的,在全省也是为数不多的。就是已经开通的县市,全省累计的农房抵押贷款总额也不过100亿元,而且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作为我市这项政策绿灯的开通,对近三年有着8700户农房改造任务的政府和农民来说,是很有好处的。如果能够畅通地运行,全市光农房改造一项就需要融资5亿元,给农民增加了5亿元的资金出口,意义重大。

另外,我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农房抵押贷款呼吁多年,现在终于政策落地了,这需要金融、国土、建设、法律多部门的绿灯。同时,农民争取到了与城里人一样的金融权力,意义非凡。

专家指出,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最值钱的两项资产,但农民在宅基地上盖的房子不能抵押,实际上限制了农民的财产权力,我市进行农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一方面提高了农民的融资能力,同时也解除了对农民财产权力的限制,意义更非凡。

市联社等与“三农”交涉较多的金融机构目前正有条不紊地推进政策细化方案,农房抵押贷款将春风化雨,滋润万千农民走向富裕。

(记者 翁校龙)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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