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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批责成纳税人自查地方税费取得预期成果
2012-05-10 15:09

围绕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我市地税稽查部门于3月初组织开展的首批93家企业责成自查工作全部结束并取得预期成果。截止4月底,经自查共有81家单位自行申报补缴各项地方税费及滞纳金244.7万元,其中税收达242.1万元。从而直接避免因自查不彻底有可能被列入重点检查而处以高额处罚达150万元以上。

此次责成自查时段为2005年以来纳税人日常申报各项税费情况。基于自查涉及时间跨度较长、政策变化较大以及办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现实,为充分体现执法与服务并重理念,在大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努力促进区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过程中扮演应有的角色,特别是致力于帮助纳税人防范涉税风险,我市地税稽查部门坚持把宣传政策和解读法规作为此次自查工作主要抓手,坚持从税收与财务执行口径差异等难点入手,注意运用典型案例与以案说法形式,采取集中辅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就逐个税费种的有关规定和基本内涵进行全面讲解。同时,在责成自查过程中,为确保自查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结合税法宣传和“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适时深入企业单位进行业务把关指点。对一些个性化涉税问题,该局上下还积极运用网络在线、开通QQ群和设立专门电话等手段进行答疑解或并服务纳税人展开深入自查取得良好效果。部分企业股权边转让未及时缴纳个税、所得税前多列或超列成本费用标准未予以纳税调整、无形资产未按规定并计房产原值申报房产税以及纳税人以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方式未能在合同约定(签定)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问题得到有效规范。

据了解,为突出人性化执法,此次稽查部门根据日常管理掌握的相关线索,通过适当延长自查时间、正确引导企业开展自纠以及重在解决自查中纳税人尚未全面反映出来的有关涉税问题,及时约谈企业23家,共发出涉税“温馨提醒”单22份,成效显著。这一系列创新性做法,不仅得到了被查对象的普遍认可,而且也有力地推动了整个责成自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通讯员 叶立彬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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