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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增添新渠道 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办理
2013-03-28 15:09

在银行信贷规模受限,传统抵押物已被“吃干榨尽”的情况下, 一项新的抵押贷款方式——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在我市国有银行施行。虽然这项新业务是从去年开始受理的,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却不能让贷款户“解渴”。如今,这项业务又有了新的延伸。记者从房管部门获悉,即日起,我市企业可以在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这对于不少融资需求迫切的企业而言,绝对是一利好消息。

在建工程抵押业务,即通过抵押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帮助企业从银行获得后续的建设、生产资金。然而,这项抵押贷款业务,国家有关金融条列框死了仅限于各大国有银行具备办理资质。国有银行往往受贷款指标和额度的影响,无法满足企业全部的贷款需求。

鉴于此,今年以来,我市房管部门主动与杭州市产权中心和省建设厅进行业务上的衔接交流,申请放宽企业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办理机构的范围,以解企业燃眉之急。3月25日,房管部门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可以在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审慎开展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业务试点。

3月27日上午,我市成功办理了首例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申请贷款的A企业凭借在建工程,需要向B银行贷款6000万元。然而受贷款额度的限制,B银行只能放贷2000万元,2000万元对于解决企业的资金缺口无异于杯水车薪。有了这项新政策的试点,A企业通过与外省一家国有信托机构的对接,把在建工程进行抵押,实现了三倍的授信额,获得了该信托机构6000万元的贷款。据了解,这项业务在杭州五县市尚属首家办理。

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这项新规为我市开辟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尤其是在当前银行信贷偏紧的背景下有着更为现实的意义。

对此,房管部门也提醒,申请贷款的企业在办理该项业务时需注意,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取得《金融许可证》;必须有注册地工商部门颁布的营业执照并在其经营范围内标注有贷款业务;必须是工商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只有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金融机构,才能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记者 郑伟林)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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