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市法院出台关于为防范和化解金融不良资产风险、优化金融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20条意见,从制裁金融违法行为、规范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债权、构建司法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20条意见,以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促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发展。
记者从市法院了解到,2014年,市法院审结各类金融案件422件,结案标的3.25亿元;执结金融债权类案件205件,化解银行不良资产5.1亿元。今年至今共受理金融类案件79件,立案标的5943万元。
根据该意见要求,2015年,市法院将坚持差异化处置原则,依法平衡保护金融债权与维护企业生存发展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金融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并简化立案审查程序,进一步提高效率,畅通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司法渠道;加大力度,提高银行业不良贷款的执行受偿率,健全机制,为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提供制度保障,真正从制度和机制上为方便金融单位诉讼提供保障;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单位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协调解决金融案件审理、执行中的难题,共同促进我市金融市场的有序、规范发展。
“金融环境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通过前期大量的走访调研,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该20条意见,法院也会努力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保驾护航。”市法院副院长洪锦平介绍说。下一步,市法院将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法平衡保护金融债权与维护企业发展的关系,加大金融案件处理力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服务金融环境建设。
(记者 金婷 通讯员 丁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