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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十一五”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
2006-12-31 13:25

“十一五”时期,是建德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推进建德市“十一五”墙体材料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对促进建德市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改善建筑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1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9号)和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禁止生产粘土砖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的通知》(杭政办[2003]10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杭州市墙改工作的要求,特编制《建德市“十一五”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一、发展基础与背景
(一)“十五”主要工作与成绩
“十五”期间,在省和杭州市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第87号令、第171号令和省、杭州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因地制宜推进墙体材料改革,使全市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全面完成墙体材料“十五”计划各项指标。
1、贯彻实施墙改工作政策,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明显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指导下,我市建立了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同心协力,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全面推进这项工作。首先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国发(1992)66号文件和省政府第87号令、省政府第171号令,加大了对非粘土类墙材的扶持力度,结束了粘土多孔砖作为过渡性新型墙体材料的历史。其次,通过会议、工作任务布置、目标责任下达、学习资料的分发等途径,做好政府层面的宣传,通过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介向社会宣传,使墙改工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得到社会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从而使新型墙体材料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达到了保护耕地、保护环境、保护资源的最终目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十分明显。“十五”期间全市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累计节约和保护土地1500亩,为“十五”计划的181.8%,节约能源5.7万吨标煤,为“十五”计划的183.9%,利用工业废渣22万吨,为“十五”计划的110%。
2、产业结构调整成效初显,基本满足社会建设需求
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淘汰落后”的要求,积极采用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等有效办法,大力鼓励和培育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发展,特别2004年5月1日,省政府下达第171号令,对粘土制品提出了禁止性和限制性的政策,我市及时贯彻与落实,加大对非粘土类墙材的扶持力度,结束了粘土多孔砖作为过渡性新型墙体材料的历史,从而优化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到“十五”期末,全市共有新型墙体材料企业31家,占墙体材料企业的91.2%,年设计生产能力达到5.9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企业生产能力的99%。2005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2.58亿块标砖,为“十五”计划的258%,年均增长38.3%,占墙体材料总量的80.5%,比“十五”计划提高30.5个百分点,比2000年提高54.3%;2005年实心粘土砖产量为0.62亿块标砖,达到“十五”计划提出的控制在1亿块标砖以下的目标要求;在抓好新型墙体材料开发生产的同时,以示范试点工程为抓手,着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广泛应用,彻底改变了实心粘土砖在建筑市场占主导地位的局面。全市城镇建设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竣工量由2000年的4.8万平方米提高到2005年的42.5万平方米,年均增长54.7%,2005年城镇建设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竣工量占全市房屋建筑总量的比重为85%,比“十五”计划提高35个百分点,比2000年提高55.8%。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已经形成砖、块、板、瓦四大系列,基本满足了本市建筑市场的需求。
3、强化监督管理,推进新型墙材发展
为加快新型墙材改革,我市制订并实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制度,引导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重点对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开发、示范试点项目,以及技术含量高、上档次、上规模、产业带动作用大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进行贴息扶持补助,支持和引导建筑项目大量应用新型墙材,引导社会多元化投资,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使全市新型墙材的生产规模、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同时,根据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和限制使用粘土墙材的通知》精神,我市全面整顿砖瓦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淘汰粘土制品墙体材料的生产,尤其是关闭小土窑、小立窑。“十五”期间,共拆除关停小土窑、小立窑、简易轮窑共118座,减少企业用地472亩。此外,结合莲花镇、杨村桥镇等开展新农村建设之际,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十五”期间应用新型墙材建房的农居达到500户,总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
(二)“十一五”发展基础与背景
1、宏观发展环境
“十一五”期间,继续推进墙体材料改革是我市经济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国家看,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人均耕地1.41亩,低于世界人均4.8亩平均水平的大国,珍惜和保护耕地显得非常重要。近几年国家为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我市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从我省看,全省人均耕地0.5亩,低于全国人均耕地0.2亩,低于联合国确定的人均耕地警界线0.3亩。我市是一个“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山区市(县),全市人均耕地仅有亩,土地资源十分有限,特别是近几年,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土地资源十分紧缺。因此,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保护和节约土地,是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
2、发展优势
面对“十一五”,我市丰富的资源和产业优势以及广阔的市场,为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资源优势。页岩和煤矸石资源丰富,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提供了物质基础,页岩主要分布于寿昌盆地的下桂、五里源、邓家一带,资源潜力大,已探明的C级储量达1715万吨。页岩不仅可作水泥配料,而且是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原料。前几年开采煤矿积存了大量的煤矸石是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极好原料。
——产业优势。近几年以来,我市依托丰富的石灰岩资源,成功地引进海螺、红狮、三狮等水泥集团,形成年产750万吨的5条水泥生产线,使我市具有较强的水泥产业优势,为非粘土墙体材料生产提供了丰富的原料基础。
——市场优势。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生活居住条件的进一步改善,房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新型墙体材料的需求量将越来越大。2005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22.3 平方米,农民人均居住面积52.7平方米,“十一五”期未,规划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9平方米,新增6.7平方米,农民人均居住面积也将达60平方米。随着我市“一主四团”建设步伐的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加快,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除生活用房外,生产经营类房屋建筑对新型墙体材料的需求量将相应增加。初步测算,“十一五”期间每年生产和生活房屋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十一五”期间房屋建筑面积将达500万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建筑约需求230块标准砖计算,从2006年至2010年我市需11.5亿块标准砖。此外,随着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上海、杭州等外地来我市居住、养老的居民不断增加,生态房产和景观房产、老年公寓将得到更多的开发,对新型墙体材料的需求量将相应增加,同时依托高速公路,为新型墙体材料外销也创造了条件。
3、存在的问题
从新型墙材的生产和应用来看,目前我市墙材改革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解决。
——墙体材料产业层次总体偏低。主要表现在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工艺装备水平虽然不断提高,但占整个墙体材料行业的比重仍然偏低,特别是符合节能建筑标准的隔热保温的节能型、复合型新型墙体材料仍为空白,产品档次和质量水平不能满足建筑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尤其是不能满足节能建筑全面实施的要求。同时,粘土实心砖生产仍占有一定份额,2005年产量占墙材总量的比重达到五分之一,且部分是由生产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大量使用粘土和污染环境的企业生产的,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
——工艺技术和装备普遍落后。目前我市虽有31家新型墙材企业,但由于企业缺乏资金,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投入相对不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任务十分繁重。由于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水平较低,使企业现有的产品数量和质量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求,产品系列化、配套化程度不高。
——新型墙材产品应用滞后。非粘土类墙体材料应用技术相对滞后或落后,使用比例有待进一步提高,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力度仍需加大,市场仍需培育;流通市场管理不规范,产品质量不稳定,生产、设计、施工、监理等全过程监管不力,影响新型墙材健康发展。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我市“十一五”期间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目标,以节省耕地、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改善建筑功能、提高建筑质量为目的,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健康发展。
(二)发展原则
——坚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淘汰落后粘土砖瓦生产相结合。走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路子,就是不能以牺牲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要通过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产业层次,提高产品档次,从而淘汰落后粘土砖瓦生产。
——坚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相结合。墙体材料改革是发展“绿色经济”、“绿色工业”的重要一环。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就是要充分发挥当地的资源和可利用的废弃资源优势,通过限制粘土砖,抓好清洁生产,有效地优化墙体材料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社会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改造提升产业相结合。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中,要把产业升级作为今后的主要目标,通过技术创新,努力实现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先进制造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模式,在研发、生产、营销、物流等主要环节和整个管理过程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和改变生产方式。
——坚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提高产品质量相结合。生产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应以贯彻国家产品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严格执行技术、质量、环保、安全、能耗等行业准入标准,在产品研发、生产、应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把新产品的开发建立在产品高档次、高质量的基础上。
——坚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促进建筑节能相结合。提高居住建筑的舒适和居住质量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实施建筑节能是降低全市能源(电力)消耗的有效办法,也是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的发展方向。因此,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要与节能建筑的发展紧密结合,围绕着墙体保温节能的要求,加快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尽快适应节能建筑的发展需要。
——坚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加强“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我市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大力推广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特别是价廉、坚固、耐久适应农村住房建筑建设的新墙材,全面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在农村墙体材料中的应用比例。
(三)发展目标
基本实现以页岩烧结制品和混凝土制品为主体的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结构,加大科技投入,努力实现机械化产品生产,重点发展具有减轻墙体自重、节约土地和能源、提高施工效率、改善建筑功能的建筑砌块、建筑板材、非粘土砖和复合墙体材料,形成以砖、块、板、瓦相结合,高、中、低档相配套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和应用体系。到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量3亿块标砖以上,占全部墙体材料总产量的95%;粘土类墙体材料(包括页岩实心砖)产量控制在0.33亿块标砖以下,比2005年下降51.5%;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新型墙体材料建筑面积占全市建筑面积的95%以上,比2005年提高10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每年开展1-2个新墙材应用试点工程。通过发展新型墙体材料,5年累计节约土地 2330亩,节约能源8.5万吨标煤,利用废渣135万吨。
(四)产业发展导向
根据墙体材料产业政策,在规划期内,大力发展非粘土类墙体材料,适度发展页岩类墙体材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粘土类砖瓦生产线,合理调整墙体材料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消费结构,推进技术进步,为全面生产和应用非粘土类墙体材料奠定良好基础。
1、鼓励和优先发展的产品及工艺
砖类 重点发展利用废渣的高掺量(掺量40%以上)、高孔洞率40%以上)、高保温性能、高强度(MU≥10Mpa)的承重多孔砖和非承重空心砖,生产规模为年产6000万块标准砖以上的粉煤灰烧结多孔砖、粉煤灰水浸砖、粉煤灰蒸压砖、蒸压灰砂砖、混凝土多孔砖以及煤矸石烧结多孔砖。采用真空挤出、余热干燥、隧道窑焙烧工艺、微机控制生产线。实行清洁能源方式生产。
砌块类 重点发展承重混凝土小型砌块,优先发展双排孔或多排孔外墙保温隔热砌块等品种:规模为单班年产6万立方米以上的承重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优先发展双排孔以上品种;单班年产6万立方米以上的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优先发展双排孔以上品种;年产15万立方米以上的粉煤灰加气混凝土或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年产25万立方米以上的石膏砌块;采用机械成型生产工艺。
板材类 重点发展机械成型工艺生产的轻质多孔条板、外墙复合保温板或带饰面的装配式板材,规模为年产20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平板(纤维水泥板)或硅酸钙板;年产15万平方米以上的GRC条板;年产20万平方米以上的复合墙板。采用机械成型生产工艺。
瓦类 年产500万片以上的混凝土瓦。
2、限制发展的生产工艺
单班年产量小于2.5万立方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年产量小于15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以粘土为主要原料年产量小于5万立方米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年产量小于10万立方米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年产量小于3000万标准砖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年产量小于2000万平方米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3、禁止和淘汰的产品与生产工艺
禁止新建(扩建)、技改粘土砖瓦生产线;禁止新建、扩建国家明令禁止的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资源的墙材生产项目,禁止发展手工切割、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禁止人工浇注、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性;禁止发展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禁止发展年产量小于400万平方米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淘汰年产量2.5万立方米以下移动式混凝土小型砌块生产设备;淘汰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淘汰 18门以下轮窑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淘汰400型及以下普通挤出机;淘汰450型普通挤砖机(2006年)SJ1580-3000双轴、单轴搅拌机;淘汰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砖瓦企业的整治
严格执行原国家经贸委第六号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规定和杭政函[2003]108号文件,在规划期内,由市政府组织发改、建设、国土、环保、经发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分年度拆除全部简易轮窑和小立窑。发改、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大砖瓦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力度,对长期以来产品质量未达标的砖瓦企业应予停产整顿,限期仍未达标的应予停产。对借发展混凝土多孔砖、页岩烧结砖等新型墙体材料之名而新建粘土实心砖、粘土多孔砖生产线的企业,将按省政府第171号令的规定予以取缔并处罚。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筑墙体部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坡屋顶屋面、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制品;框架结构的填充墙、高层建筑的非承重墙应当逐步使用非粘土制品。
(二)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
加速墙体材料产业的改造提升进程,积极推广成熟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加快技术进步。鼓励推广清洁生产,混凝土制品推广蒸气养护工艺,提高生产自动化程度和装备水平。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利用其它资源和再生资源生产墙体材料,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鼓励新型墙材生产向自动化、机械化、信息化方向发展;产品配套化、功能化,逐步实现大块化、高孔洞率、高强度、高保温性能,提高中高档产品比例。
(三)积极规范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经营
不得生产和销售没有产品标准或质量、安全性能达不到标准的墙体材料。禁止新建、(改)扩建粘土砖瓦企业,严格控制现有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不得增加新的粘土采掘用地。积极推进品牌战略。鼓励规模企业、优质产品走品牌经营之路,创名牌产品,带动行业发展;继续扶持培育一批规模大、机械化程度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先进,产品质量好,经济效益良好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四)大力推广新型墙材的建筑应用
“十一五”期间,我市在禁止粘土实心砖和限制粘土多孔砖、页岩实心砖的基础上,主要推广应用混凝土多孔砖和页岩多孔砖等非粘土类墙体材料。今后几年,我市每年将有选择地确定1—2个乡镇(街道)进行农居新型墙体材料试点。把新型墙体材料试点与村庄整治、下山脱贫相结合,与集镇新区建设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农居点新型墙体材料试点要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征地、统一施工、统一配套的要求组织实施。同时,要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鼓励生产符合节能建筑标准的隔热保温的节能型、复合型新型墙体材料,推进节能建筑的应用;鼓励开发利用符合产品标准和安全的非粘土类资源、再生资源和以工业尾矿、粉煤灰、建筑渣土、煤矸石、江河湖海泥、工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实施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应用高效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复合墙体技术,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建设项目,一律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复合墙体技术。
(五)积极促进建筑节能
积极推进隔热保温的节能型产品生产,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开展。配合建设部门贯彻执行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与建筑节能相结合,加快节能型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和技术的开发,为加快发展节能建筑提供物质技术保障。
五、规划实施与保障
(一)注重政策法规的宣传与贯彻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省政府第171号令《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9号)和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禁止生产粘土砖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的通知》(杭政办[2003]108号)等,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全面贯彻,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灯箱广告、现场咨询、组织宣传、产品介绍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要深入到生产企业、建筑工地、机关学校、社区农村,造成强大的声势,使宣传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贯彻执行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和节能建筑推广应用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向全社会广泛具体地宣传新型墙体材料的优越性和禁用粘土类制品、推广应用非粘土类制品的重要意义,消除社会各界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顾虑,赢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城乡居民的认可,为顺利实施“十一五”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墙材规划的实施和引导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是研究制订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要把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纳入全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全面组织实施。市墙办是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的主体,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规划实施责任体系,指导和协调好规划的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预测、预警和跟踪分析。市、镇(街道)两级政府要把“十一五”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纳入市、镇(街道)两级政府管理范围,强化政府推动作用,分解和落实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考核和督查力度,确保规划落到实处,顺利实施。
(三)加强新型墙材的监督与管理
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和节能建筑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及时引导开发利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重点和方向,市墙改办要组织、协调新型墙材开发利用和节能建筑的科研、生产、产品认定和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负责新型墙材在节能建筑中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新型墙材开发应用和节能建筑推广应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在推进墙体材料改革中的政策宣传、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发展和改革部门及墙改办要做好产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政策、信息、资料等方面经常主动地与有关部门沟通,为企业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建设部门应当把禁止使用实心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复合墙体技术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质量检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的监督内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施工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设计、施工图审查,不得作为合格工程交付使用。工程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复合墙体技术,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按设计应用文件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复合墙体技术进行现场监理。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复合墙体技术的建设工程,不能评为优秀设计和优良工程。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对长期以来产品质量未达标的企业应予停产整顿,限期仍未达标的应予停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审批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对申请以粘土为原料的墙材生产企业建设用地不予供地。
(四)扶持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发展
随着全面推进住宅产业化和城镇禁用粘土实心砖,建筑市场对新型墙体材料需求量日益增大。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结合本市多年来建筑结构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实际应用需求和今后发展趋势,对生产非粘土类墙材产品并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给以扶持,特别是对生产规模达到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混凝土多孔砖、页岩烧结砖企业,在贴息、补助等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企业所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坚决取缔非法粘土企业
取缔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及假冒新型墙材的粘土砖生产企业;非法占地、用地、无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关停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国道、省道、铁道、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粘土砖生产企业。
(六)做好专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
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依法征收,并切实管好用好墙改专项基金。一是加强专项基金的征收。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省政府第171号令规定的收费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单位或个人持专项基金预缴款凭证,向建设部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二是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调控功能和导向作用,重点扶持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和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与推广,加大新型墙材的宣传和奖励力度,加快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合力推动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蓬勃发展。
  作者: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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