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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将更为严格
2013-04-28 20:17

根据浙卫发【2012】96号文件精神,自2013年6月1日后所有出生1年以上才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提供一般证明材料外,还必须提交当事人的亲子鉴定资料。为此,各初为人父母的同志们在喜悦之余千万别忘了及时给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建议在住院分娩出院之前就给予办理为妥。

6月1日前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提交如下资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领登记表、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

 

建德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 郭锡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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