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整合水利、建设、农业等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引导用于水环境治理。压缩“三公”经费,节约资金用于“五水共治”。拟定项目资金拼盘方案,多渠道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五水共治”。
二是建立专项化资金使用机制。将项目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规范项目投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项目结(决)算管理和绩效管理,明确预算绩效目标和预期效果。加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大对绩效评价优良项目的支持力度,压缩绩效不理想项目的财政支出。
三是建立透明化资金监督机制。加强“五水共治”专项资金日常监督与管理,设立公开、透明运作模式,不定期检查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财政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公开项目申报程序和资金使用情况。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作用,确保资金监管全方位覆盖。
(通讯员 徐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