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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统计工作指导性文件 “含金量”高 举措实
2014-08-28 14:15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统计工作水平,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今年市统计局结合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分别经市长办公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此份特高“含金量”的文件日前由市政府正式发布。

一、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乡镇(街道)需从业务、能力、素质三方面选调优秀在编人员担任统计科室负责人,并享受中层正职待遇;统计人员调岗应主动向市统计局征求意见;设立杭州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统计岗位;明确部门统计责任科室、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落实村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持证上岗,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参照全市辅助性用工岗位标准建立社区统计员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规定今后招录将统一纳入社工招考范围,列入社工编制。

二、切实加强统计组织机构建设。根据“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和中层职级;明确“一主四团”须配备专业统计员4-5名,其他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3-4名,并严格落实集中办公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区统计服务机制,适当提高社区统计调查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乡镇(街道)按照不少于50%的资金配套到位。

三、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建立具有全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统计基础,应达到有一名分管领导、有一个责任科室、有一张健全的组织网络、有一支统计专业队伍、有一套全行业统计制度的“五有”标准;行政村(社区)按照规范化标准要求,以考核为手段,夯实统计基础。

四、进一步理顺和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具体分解落实各部门统计工作职责任务,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

五、进一步优化统计工作环境。配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力量;各级财政要将统计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重大普查、村级统计规范化、社区统计经费以及专项调查经费的拨付,新增统计调查任务应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乡镇(街道)要将统计工作纳入对村(社区)的综合考评体系;继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通讯员 李瑛)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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