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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2015-07-28 15:33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安监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当前,全国一些地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批发企业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等突出问题,安全隐患十分严重,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自2015年4月至12月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通知》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局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制定周密检查排查工作计划,确保做到对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全覆盖”。地方各级安全监管局要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规定,制定完善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事前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谁许可、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违规向不具备安全条件批发企业和零售点颁发许可证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提高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检查频次,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行为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及时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回头看”。2016年元旦至春节期间,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检查,严肃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

本局企业监管科与各乡镇安监中队经过两个月的实地排查,发现本市307家烟花爆竹零售点中有262家属于“两关闭”的情况,其中251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属于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即“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现象;另有70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属于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情况。现本局成立五个专项整治小组,分别对各自划分的区域内工作负责,要求整改阶段于8月底完成,9月底完成全市复查工作。

(记者 周嘉杰)

责任编辑: 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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