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运管处在注重行政审批工作的同时,四措并举强化行政审批后续监管。
一是建立督查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负责、行政审批限时办结、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制定统一的告知、询问及责令改正等后续监管工作制度,完善告知办理、督促办理及责令整改等监管流程。
二是强化监管力度。优化审批流程,对交通的12项行政审批事项,按事项性质分为道路运输许可类,道路运输非许可2类,全部纳入后续监管。对办结的许可事项,在审批后六个月内进行后续监管,建立督查台账。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审批事项法定依据、办事流程、承诺期限、审批条件,畅通公众监督投拆渠道,公开举报电话。
四是严格监管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实施交通行政审批甚至越权审批、滥用职权的,对不按后续监管时限和要求履行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交通执法责任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通讯员 程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