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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出台“人身保护令”案件办理流程暂行规定为家暴受害者筑起“保护屏”
2016-04-09 15:28

 为了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确保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市法院目前出台了《“人身保护令”案件办理流程暂行规定》,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筑起一道“保护屏”。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裁定,适用于存在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明显倾向的婚姻和抚养赡养等家庭纠纷案件。如有市民受到家庭暴力或是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市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或是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在新安江、洋溪、更楼的,由市法院立案庭受理;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家庭暴力发生地在人民法庭辖区的,由各人民法庭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主要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跟踪、骚扰、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责令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其他保护申请人人生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后,如有违反保护令,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依法实施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但也可视具体情形撤销、变更或延长。

 由于家庭暴力一般都发生在相对私密的家庭生活内部,难留下现场照片,即使后来拍了照片、做了伤情鉴定,也很难举证是家庭暴力导致的伤害结果。市法院特别提醒大家:当遭受了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应当注意证据的保存,如伤情照片或病历、医疗机构检查报告;公安机关的接警、出警、询问记录或警察证言;信件、录音、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证据;加害人的悔过书、保证书等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明显倾向的证据。这些证据不仅在申请“保护令”时需要提供,在具体案件审理中也是至关重要的。

(通讯员 丁凡)

责任编辑: 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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