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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调会”以人为本化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2018-03-22 14:31

一起人身伤亡交通事故调解,受害人家属、肇事司机都送来锦旗

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交调会”)自2016年7月入驻建德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以来,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搭建公平互信、无偿便民的专业服务平台,较好地协调受害人、侵权人(肇事者)、保险公司三方关系,及时化解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矛盾,妥善调解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下面我们来看一则人身伤亡交通事故调解。

2016年12月,王某某(河南省某市人)驾驶轻型自卸货车在建德市杨村桥某路段倒车时,与驾驶两轮摩托车的黄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员王某某即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予以刑事拘留,而死者黄某某的近亲属们因家庭失去顶梁柱悲痛欲绝,但死者家属又需面对人不能死而复生及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的现实情况,急需对后事料理、配合尸检等问题作出处理,王某某的弟弟也想挽救哥哥免受牢狱之灾,王某某的亲戚朋友多人急速从河南赶至建德,双方当事人均慕名至建德市矛盾化解中心的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申请“交调会”帮助协调解决事故的经济赔偿、补偿及款项预付等问题。

“交调会”蔡红副主任在接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立刻认真研究案情,考虑到从事故发生到最终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中间需耗时3个月时间。而现场状况刻不容缓,黄某某重伤在医院时的抢救费用还没有着落,受害方情绪激动要肇事方给一个交代。蔡红经与当事人家属和交警沟通后,认为这次事故因王某某的过失造成黄某某重伤最终死亡,对黄某某的抢救费用和适当的补偿款,王某某于情于理要先行予以支付,其余的赔偿等到事故责任认定出来后再依法确定。

根据这一情况,她决定开展先期调解,一来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让死者家属方先得到补偿款,尽早让死者入土为安;二来王某某方也能通过实际行动向死者家属表达诚恳的态度,有利于后期调解的开展。经过蔡红的精心调解、艰苦协调,于死者死亡后的第8天,就主持双方自愿达成了补偿协议,由肇事驾驶员的弟弟代理驾驶员向死者近亲属支付道路交通事故补偿款60000元。

2017年2月下旬,市交警大队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法认定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某无责任。“交调会”又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后续调解。调解过程中,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又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和最新的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法律规定,为他们详细计算出应予赔偿的法定项目金额,使双方当事人做到心中有数,最终于2017年3月主持双方自愿达成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由驾驶员王某某向死者家属黄某某、方某某、唐某某、黄某承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事故的交通、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共计71万元。至此,该案的经济赔偿补偿事宜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多月内就全部终结。

因“交调会”的调解,死者近亲属即本案受害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了全部赔偿补偿款,4位受害人鉴于侵权人王某某的诚恳态度,也自愿出具了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谅解书。驾驶员王某某的道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子,也由建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17年5月依法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至此,双方之间的交通事故矛盾等到及时化解,事后事故双方当事人都向“市交调会”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记者 王庚鑫)

责任编辑: 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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