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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控烟条例后,建德市卫生监督所立即开展检查
2019-01-04 15:44

新版《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元旦节后第一天,建德市卫生监督所立即展开对医疗机构医疗活动场所的控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员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是否设置吸烟管理制度、医疗活动区域是否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医疗场所内是否在有吸烟者监督。检查6家医疗机构,检查结果表明医疗机构均有健全的控烟管理制度、能主动的劝阻吸烟者、在明显区域设置禁止吸烟标识,针对现场发现存在吸烟者无医护人员劝阻的情况,卫生监督员立案调查,立即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其改正。

根据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违反控烟条例如何处罚?要纳入信用档案?

新版条例从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个人,由有关控烟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控烟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且第三十二条指出: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信用档案。

下一步,建德市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对医疗机构的控烟检查,创建无烟的医疗环境,带动全社会控烟,以自由的呼吸拥抱更健康快乐的生活。

(通讯员 杨梦迪) 


责任编辑: 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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